化妆品、护肤品每个人都在使用,但是有的女性使用一些化妆品后皮肤会产生过敏现象,找到商家后对方又置之不理,无法为自己的“脸面”维权,近日,饱受化妆品过敏苦恼的赵女士通过本报热线8119000反映了自己的遭遇。

赵女士告诉记者,11月12日,她在张掖路步行街一化妆品店购买了一套价值2400元的化妆品,其中有爽肤水、润肤露、洗面奶等,回家后就开始使用,但使用两天后就发现自己的脸部和眼睛部位都肿了。由于最近脸上再没有使用过其他的化妆用品,赵女士认定脸部过敏与新购买的化妆品有关,遂找到商家要求退货,但商家认为她们的产品从来都没有出现过这种问题,拒绝了赵女士的要求。

张掖路工商所接到赵女士的反映后立即到该化妆品店进行调查,并要求店方提供出产品检验报告,但店方称检验报告在总公司,联系总公司才能发过来。工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,如果经检查发现该化妆品为假冒或者不合格产品,工商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,责令店方对消费者作出赔偿,但是如果化妆品为正规产品,那么是否是产品引起的过敏就很难确定。工商执法人员称,由于市民遇到化妆品过敏举证比较难,如果商家不承认,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。

昨日,甘肃锦天世纪律师事务所马建武律师告诉记者,如果医生可以给赵女士开具脸部过敏是由于使用化妆品造成的证明,赵女士可以要求商家退换货,如果现在已经造成重大损失,还可以提出一定的补偿要求。但总的来说,消费者遇到化妆品皮肤过敏的问题很难维权,因为除假冒伪劣产品外,如果消费者出现过敏症状,到底是不是因为抹了该化妆品,这很难找到能够得到认可的法律依据,商家的过失很难判定。同时,由于化妆品含有比较特殊的成分,同一种产品并不是每个消费者都适用,而消费者当场试用又不会立刻看出有无过敏反应,如果购买后出现问题,更是无法举证。